借阅制度

普陀区图书馆实行免费借阅

综合借阅室借阅制度

本馆综合借阅库为自动化管理的全开架书库,为方便读者的借阅,须遵守如下规则:

一、本馆发放的读者借阅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代借,书可代还。

二、读者凭借阅证入内借阅图书,不得将随身提包和其他物品带至书库内,由管理人员指定存放点存放,贵重物品自行保管,本馆不承担遗失责任。

三、读者要尽量保持藏书原有的顺序,以便于读者和管理人员查找。在借阅时须做到先还后借,当管理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借阅。

四、读者可根据读者分类目录使用指南或书架上的标签查找所需的图书,也可向管理人员进行咨询。

五、每次图书借期为20天,可打电话续借1次,续期10天。逾期将视为不良行为,依据本馆违章处理办法处理。

六、借书证如有遗失,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及时到办证处进行登记挂失,挂失前所造成的后果,由持证人自负。

七、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请勿在书刊上圈点划号、批字涂抹、撕毁污损、撕掉书中条形码。违者按本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八、严禁窃书,违者重罚并取消借书资格。

九、保持综合借阅室书库内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吃零食等。

十、如发生电脑故障或停电等突发性情况,读者须听从管理人员安排。


免费服务项目:

免费开放、免费办证、免费借阅、
免费咨询、免费上网、免费WiFi、
免费复印(限三张)、免费打印(限三张)、免费扫描(限三张)、免费茶水、免费提供应急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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