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图书馆场地预约服务规则 时间:2020-04-13 | 来源:普陀图书馆 | 作者:普陀图书馆 | 点击率:462

为提高我馆服务质量,保障读者平等使用图书馆资源,维护读者公共文化活动权益,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图书馆免费开放场馆和入馆活动团队的管理,特制订此服务规则。

 

  一、免费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9:00—20:00

 

  二、馆内各厅室使用原则:

 

  馆内各厅室在保证室内重大活动、馆内重点活动优先使用的基础上,按照先申请先安排、团队活动与全民阅读推广等活动同步进行的原则调配使用。承诺保证所开展活动均为公益性质并免费向广大市民提供参与活动机会。

 

  三、申请入馆活动团队应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一)具有法人(民办非法人)资格的团体可提出申请。(暂不对个人开放申请)

 

  (二)申请团队须有明确的团队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当具有管理好该团的能力,并承诺对团队成员的所有行为负责。

 

  (三)申请人应当自愿签订入馆活动承诺书并按申请时间在馆内进行活动。

 

  (四)申请入馆活动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申请入馆活动人员均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馆内相关管理规定。

 

  四、申请入馆活动流程:

 

入馆开展活动的团队在微信公众号预约登记,由普陀区图书馆统筹安排。申请通过后提交书面材料:

 

1、申请函(盖公章)

 

2、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普陀区图书馆活动场地预约使用申请表》和《普陀区书馆免费开放场馆使用承诺书》

 

4、非法人本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如下材料: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盖公章)

 

  五、入馆活动人员须知:

 

  (一)入馆活动人员由实施方统一组织安排进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须由监护人陪同,孕妇须由家人陪同。

 

  (二)入馆活动人员应当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不随意移动设施设备,严禁违规使用器材,如造成馆内设施设备损坏,应当照价赔偿。

 

  (三)入馆活动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追逐推搡、不与他人发生冲突、举止文明、衣冠整洁,在馆内进行活动时应当注意安全,并留意各处安全标志。

 

  (四)入馆活动人员禁止在各厅室吃东西,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严禁携带宠物。

 

  (五)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管制械具及其他危险品入馆。

 

  (六)严禁在馆内从事推销各类商品、散发广告等与活动无关的事务。

 

  (七)入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使用器材、肢体运动表演、辅导时应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量力而行,出现问题后果自负。普陀区图书馆仅负责提供场地,不对入馆活动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负责。

 

  (八)严禁在上下楼梯道等地方进行打闹、推搡、起哄、突然停留、大声喧哗等恶意扰乱秩序的行为,以免发生意外。严禁在走廊栏杆和楼梯扶手上坐立、打滑,在馆内进行一切危险举动。

 

  (九)遇有重大活动或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时,须服从普陀区图书馆统一安排,不得阻挠妨碍我馆进行正常活动。

 

  (十)入馆活动人员应当服从我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依次按顺序进出,对于无理拒绝工作人员安排的,普陀区图书馆有权责令其立即离馆。

 

  (十一)若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因普陀区图书馆原因导致入馆活动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我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入馆活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

 

  (十三)活动结束后应当妥善处理场内环境,将场地还原至使用前状态,并与馆内工作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十四)因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由个人承担,普陀区图书馆不予负责。

 

  六、场地使用范畴:

 

三楼培训中心仅用于全民阅读推广、朗诵活动等公益性活动,不做其他用途。活动人员应当按照特定用途进行使用,严禁在馆内进行非法串联、秘密集会、传销等一切违规违法犯罪活动。

 

  七、联系方式

 

  地点: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海华路589号普陀图书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80-380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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