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图书馆场地预约管理制度 时间:2020-04-13 | 来源:普陀图书馆 | 作者:普陀图书馆 | 点击率:173
为提高我馆服务质量,保障读者平等使用图书馆资源,维护读者公共文化活动权益,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图书馆免费开放场馆和入馆活动团队的管理,本管理办法。
一、免费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9:00—20:00
二、馆内各厅室使用原则
馆内各厅室在保证室内重大活动、馆内重点活动优先使用的基础上,按照先申请先安排、团队活动与全民阅读推广等活动同步进行的原则调配使用。承诺保证所开展活动均为公益性质并免费向广大市民提供参与活动机会。
(一)实施方(机构、团体)在活动时承诺要服从普陀区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要求。保证场地内的器材、设备安全,尤其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场馆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门窗。对故意损坏设施、浪费能源的,或者因使用人员的原因导致器材、设备丢失、损坏,普陀区图书馆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本馆属于公益性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场地,申请机构或社会团体到我馆开展讲座、培训或排练演出等活动,承诺保证所有开展活动均为公益性质。不得在场馆内部张贴、发放带有商业性质的广告、海报、宣传册,不得收集读者个人信息、不得收取学员任何费用。公益讲座或培训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凡使用我馆免费开放场地开展讲座、培训、亲子阅读、手工、预演(排练)等活动的社会团体、机构,承诺自行保证人员身体健康和活动人员安全,如在场馆演讲、演练、手工活动等过程中出现相关安全问题,普陀区图书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偿权利。
(四)我馆公共区域处于全天24小时监控中,承诺文明活动。
三、入馆活动人员须知
(一)入馆活动人员由实施方统一组织安排进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须由监护人陪同,孕妇须由家人陪同。
(二)入馆活动人员应当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不随意移动设施设备,严禁违规使用器材,如造成馆内设施设备损坏,应当照价赔偿。活动结束后应当妥善处理场内环境,将场地还原至使用前状态,并与馆内工作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三)入馆活动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追逐推搡、不与他人发生冲突、举止文明、衣冠整洁,在馆内进行活动时应当注意安全,并留意各处安全标志。
(四)入馆活动人员禁止在各厅室吃东西,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严禁携带宠物。
(五)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管制械具及其他危险品入馆。
(六)严禁在馆内从事推销各类商品、散发广告等与活动无关的事务。
(七)入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使用器材、肢体运动表演、辅导时应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量力而行,出现问题后果自负。普陀区图书馆仅负责提供场地,不对入馆活动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负责。
(八)严禁在上下楼梯道等地方进行打闹、推搡、起哄、突然停留、大声喧哗等恶意扰乱秩序的行为,以免发生意外。严禁在走廊栏杆和楼梯扶手上坐立、打滑,在馆内进行一切危险举动。
(九)遇有重大活动或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时,须服从普陀区图书馆统一安排,不得阻挠妨碍我馆进行正常活动。
(十)若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因普陀区图书馆原因导致入馆活动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我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入馆活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
(十二)因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由个人承担,普陀区图书馆不予负责。
四、场地使用范畴:
三楼培训中心仅用于全民阅读推广、朗诵活动等公益性活动,不做其他用途。活动人员应当按照特定用途进行使用,严禁在馆内进行非法串联、秘密集会、传销等一切违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