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着力提升人居环境 时间:2019-01-04 | 来源:普陀图书馆 | 作者:普陀图书馆 | 点击率:182
“搞好垃圾处理是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一环,非抓好不可”。近日,市委主要领导阅批市政协报送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调研报告》,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推进落实。
“十三五”以来,我市生活垃圾年增速在1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势在必行。为此,市政协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就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行了专题调研。11月17日,市政协召开七届五次常委会议,协商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
垃圾分类后续环节不规范
“经过试点推进,居民分类意识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有的居民能自觉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但总体而言,效果欠佳。”调研报告指出,今年8月,《舟山市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 年》正式下发,对推进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作出部署,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动方案和总体规划尚未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整体合力尚未形成。
究其原因,主要是与源头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分类收运、分类处置设施尚不到位,全程分类的收运系统始终未形成。报告称,在垃圾收集、清运环节虽有定人收集、定车运输等具体的操作规范,但城区和部分未开展试点的渔农村没有配置符合分类要求的垃圾收运车,垃圾收运工把居民已经分好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又混装在收运车里,不仅影响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效率,也挫伤了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报告指出,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实有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逐步显现,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规范化精细化程度更有待提高。
资源化回收再利用缺市场
报告指出,目前我市尚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专项法规,缺少刚性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监管等权利义务规定,缺少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从源头上分类减量的调控政策,缺少违反垃圾强制分类的责任追究措施。
由于缺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鼓励政策和补贴措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主要由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度不高,企业培育不足。如灯管、含汞电池、水银计等有害垃圾的回收处理,玻璃等低值物品的回收利用,没有企业愿意涉足。同时,因技术力量薄弱,产业化程度低,运行成本较高,服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保洁公司、物业公司等终端处理能力跟不上市场发展的步伐;有的企业甚至面临生存困境,亟待政府扶持。
建议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品质舟山”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建议: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尽早出台《舟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分类处理行为,严格全程监督管理;出台指导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政策,明确企业准入、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出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行动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近期、中长期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
“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调研组认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要深化市场化运作,支持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域;加强对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企业的服务监管,积极探索部门主管、行业协会引导、区域布点、特许准入、文明收运、规范经营的新路子;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资质良好、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回报社会。
报告还提出,要结合智慧舟山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垃圾分类处理信息平台。在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和人口聚集地放置智能化分类投放垃圾桶和印有二维码的塑料垃圾袋;在垃圾分拣中心、中转站引入智能化先进分拣设备,提升垃圾分类的准确性;利用科技手段对垃圾运输全过程实行信息化跟踪监控,全面实时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大数据,并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为政府决策和科学高效管理提供服务。
摘自 http://www.zszx.gov.cn/article/html/article_4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