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银行合力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 时间:2020-02-25 | 来源:普陀图书馆 | 作者:普陀图书馆 | 点击率:137

    中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推动我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和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然而,融资难问题一直以来制约着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银行、企业三方面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和银行如何合力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突破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显得更为迫切、更为关键,解决这一难题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脚踏实地,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近期,区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这一课题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政银合力助推开展情况
 
    目前我区共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1家,保险公司16家,证券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融资租赁公司89家、类金融企业185家,基本形成了涵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城商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内外资租赁企业和类金融企业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为金融服务平台的搭建,提供了日趋完善的金融基础。根据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底,我区有中小微企业6181户,其中,中型企业136户,小型企业1048户,微型企业4997户。今年上半年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69.82亿元,比年初增加18.08亿元,比年初增长7.18%。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53.36亿元、74.08亿元、42.38亿元,分别为年初的110.16%、94.77%、123.35%,微型企业的贷款增速较快。另外,今年上半年,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52.17亿元,比年初增长3.36%。近年,我区政府银行合力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担保公司+金融合作模式。设立国有控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主要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和企业资金周转业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资金周转难困境。该公司于2008年开始运作,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截至2017年底,累计为我区各类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1038笔,担保总额约45.75亿元,平均放大倍数约4.5倍以上,年末在保余额1.56亿元,担保企业38家;累计转贷2444笔,转贷总额234.29亿元,涉及全市各家银行,其中2017年转贷总额49.61亿元,创历年转贷总额新高。
 
    区信用担保公司为融资企业提供保证,金融机构向融资企业发放保证贷款,融资企业向区信用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区信用担保公司在金融机构存入10%保证金,至2018年6月末,区内有8家金融机构与区担保公司进行合作。
 
    (二)部门+金融合作模式。一是税银合作信用贷款,区税务局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办了税银合作信用贷款业务,以纳税信用信息为参考,向符合贷款条件并经区税务局评定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至2018年6月末,该项贷款余额3054万元。二是柴油补贴贷款,区海洋渔业局与金融机构合作,对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和渔业合作社推出了柴油补贴贷款业务,渔民只需签订用渔船柴油补助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承诺书后,即可获得信用贷款,单船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同时享受利率优惠政策,至2018年6月末,该项贷款余额1713万元。三是先锋卡贷款,区委组织部与泰隆银行舟山分行合作,推出了先锋卡信用贷款业务,区委组织部提供渔农村地区党员和优秀党员名单,金融机构根据党员的资信情况向党员发放信用贷款,至2018年6月末,该项贷款余额104万元。四是巾帼创业贷款,区妇联与区农商行合作,推出了巾帼创业贷款业务,由区妇联认定并提供巾帼创业者名单,金融机构提供小额的巾帼创业信用贷款业务,至2018年6月末,该项贷款余额930万元。
 
    (三)名单制+保证金+金融合作模式。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名单,并存入一定保证金,金融机构配以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目前,区内主要有3种产品。一是政银保合作贷款,政府与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三方合作,对渔业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社、渔民生产经营大户(包括养殖业、渔农家乐、渔农业综合开发)推出了政银保合作贷款业务,首先由政府向银行存入保证金,区渔农办确定支持名录,由银行和保险公司调查并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国家级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0万元,一般渔农户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至2018年6月末,该项贷款余额4675万元。二是创业担保贷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办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创业担保贷款以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作为保证金,若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且无法追索时,担保基金代为清偿逾期贷款本金的80%,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部分享受全额贴息,至2018年6月末,区内有4家金融机构开办该项业务,贷款余额205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72万元。三是中小微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市财政局在合作银行存入保证金,银行根据拟发放贷款对象名单,结合企业经营规模、资信情况、综合实力给予一定的信用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执行,至2018年6月末,该项贷款余额62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50万元。
 
    (四)政府搭台,构筑银企融资平台。一是组织各类银企对接会、座谈会等搭建融资合作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今年7月,我区召开普陀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项目对接会,十余家落户浙江自贸区普陀片区的融资租赁公司与总金额超过40亿元的融资项目进行匹配对接,达成初步意向协议资金10亿元以上,对接会的举办,一方面促进了融资租赁企业向我区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延伸,另一方面为我区的实体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促进融资租赁行业更好地服务我区实体经济的发展。又比如在去年,区金融办联合人民银行普陀区支行召开普陀区银行创新融资产品推介暨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会,编印《普陀区小微企业融资产品选编》,进一步推动了银企协调合作。二是畅通上下联动融资平台,区经信局积极争取省、市融资平台,目前已成功申报9家企业进入省级信贷支持名单,6家企业进入市级重点企业信贷支持名单,有9家企业进入市级“助保贷”小微池。
 
    二、政银合力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很多,与企业自身不足、抗风险能力不高、信息不对称等有关,也与现行的间接融资(信贷)体制有关,现阶段掌握稀缺信贷资金的银行更倾向于国有大型企业,从而挤压了中小微企业可能获得的信贷资金规模,这就形成了信贷投放领域的“国进民退”现象,本调研报告着重就政府和银行在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融资难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担保规模逐年减少,转贷实行名单制,担保公司的作用逐渐萎缩。从调研情况看,2010年和2011年是区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最好的年份,每年有140余次为90家以上企业进行担保,担保金额在7亿元以上,年末在保余额在5亿元以上。而在2017年,只有46次为38家企业进行担保,担保金额1.59亿元,年末在保余额1.56亿元,担保金额不到高峰期的1/4,在保余额不到高峰期的1/3。其客观原因是由于近些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企业破产、倒闭时有发生,区担保公司代偿金额持续上升,担保实力大幅下降,导致银行机构担忧担保公司代偿能力而减少合作。
 
    另外,2016年10月,区政府出台了《普陀区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转贷企业实行名单限制,而名单内大部分为各行业龙头企业,致使我区其他中小微企业无法惠及转贷业务,企业反响较大。
 
    (二)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完善,制约金融机构创新能力。目前,我区金融机构共21家,其中1家为政策性银行,2家法人机构,2家市级分行,其余均为县级支行(包括小微企业专营支行),除2家法人机构拥有一定的金融产品创新权限外,其他金融机构因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原因基本无权限,作为分支机构,主要是执行上级银行推出的金融产品,对于主动开发的金融产品,则需逐级报上级银行审批,获批存在一定难度。另外,在现有金融产品中也存在一定缺陷,如巾帼创业贷款虽然贷款利惠较为优惠,但其额度偏低,最高贷款额度只有5万元,难以满足巾帼创业的资金需求。
 
    (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力度不够,银企之间信息沟通不畅。虽然,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新的金融产品,解决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但合作的力度还不够。比如旅游业,随着普陀全域旅游工作的推进,渔农民投资休闲旅游、渔农家乐逐渐增多,渔农家乐的融资存在一定需求;又如水产业,未考虑建立水产品供应链融资模式,渔民出海资金存在一定需求。另外,在原有的政银合作模式中,合作的深度有待加强,如政银保合作贷款业务,因有关部门的推荐名录较少、保险公司参与热情不高等原因,业务发展缓慢,据了解,今年6月末政银保合作贷款比去年同期减少153万元。
 
    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但对银行金融产品、信贷条件等相关政策缺乏了解,使得企业不能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银行又不了解企业的信贷需求,使银行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银企信息的不对称使得银企之间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相互选择,导致“借贷两难”的尴尬局面。
 
    (四)尚未建立完整的财政扶持政策,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剧增。今年4月,我区出台了《关于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从2018年起,每年由区财政安排风险补偿资金,专门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按照当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月均担保责任余额的3%和当年代偿金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据了解,除了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外,我区还没有对金融业出台财政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政策,由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自行承担风险。
 
    三、政银合力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以扩大担保规模为抓手,取消转贷名单限制,破解中小微企业担保难、转贷难问题。区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解决了部分企业担保难问题,但由于近几年区担保公司发生了大量的代偿损失,担保规模逐年萎缩,已经满足不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调研组提出二个解决方案。方案一:设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采取“政府出资为主、银行捐资为辅”的方式,改变过去由政府一方运作的模式,加大与银行合作的力度,信用保证基金规模1~2亿元,可以为我区中小微企业提供10~20亿元的增信担保;同时,建立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对捐资的银行降低承担风险比例,对没有捐资的银行提高承担风险比例。方案二:增加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可以提升担保实力,提升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意愿。
 
    目前,我区有70家企业列入转贷名录,远远满足不了众多中小微企业的转贷需求,建议取消转贷企业名单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开转贷限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对落户我区的中小微企业降低转贷收费标准,普惠我区中小微企业。
 
    (二)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为抓手,创新金融产品,破解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等问题。根据区金融办的统计,目前,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各类金融服务企业300多家,但真正落地普陀开展金融业务的不到50家,特别是融资租赁企业和类金融企业注册登记有270多家,落地普陀开展金融业务的不到5家。在现阶段,我们要用好自贸区的政策,既要追求数量更要追求质量,积极推进各类金融服务企业的落地工作。同时,无论是法人金融企业还是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如水产行业,可以尝试建立水产品供应链融资模式,由区经科局确定龙头水产企业,龙头水产企业为与其建立固定收购关系的渔民提供保证,解决渔民出海资金需求。
 
    另外,抵押物不足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比较突出的矛盾,金融企业普遍实行土地、房产、船舶、股权以及机器设备等资产抵押,但往往还是不能解决抵押物不足问题。金融企业要积极创新,深化开展专利权、商标权、海域使用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应收账款等各类权利质押融资,建立健全质押融资管理体系,完善质押融资政策,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问题。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次办结”,为中小微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权利质押登记等提供便利。
 
    (三)以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建设为抓手,破解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组织各类银企对接会、金融产品推介会、银企座谈会等搭建融资合作平台,也是为了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借贷两难”的尴尬局面。目前,我区信用系统建设尚不完善,市场监管、税务、房管、国土等部门信息又无法共享,贷款企业提供的信息无法核实,贷款企业基于自身利益,往往提供粉饰过的财务数据和指标,甚至造假,在落实反担保资产和追究代偿责任时,又设法隐匿企业资产和法人个人资产,逃避代偿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机构对其放贷的顾虑,导致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准入、担保要求更趋严苛。为此,建议参照台州模式,整合市场监管、税务、房管、国土、法院、电力、环保等部门信息,建立可即时查询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良好信用体系,使银行机构可以充分评判中小微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打破“信息孤岛”,成为银行机构筛选优质客户的重要来源,有效降低银行获取客户的成本,从而节约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缩短融资时间。
 
    (四)完善财政扶持奖励政策,加大对金融业的支持力度。一是要完善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相关考核奖励办法,引导银行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中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中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以及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优惠等指标纳入考核范畴。二是制定金融机构落户普陀奖励政策和金融纳税大户奖励政策,特别是要加大对落户普陀的法人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三是建立金融企业风险补偿机制,目前,我区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而对金融业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近几年,金融部门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无论是“部门+金融”合作模式,还是“名单制+保证金+金融”合作模式,都存在着一定的金融风险和损失,这些风险和损失都由金融企业自行承担,建议建立金融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企业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以及发生的代偿金额等进行补助,提振金融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信心,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摘自 http://ptzx.putuo.gov.cn/llzs/dybg/20193/413451880704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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